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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2017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章程 | |
课程学费: | 开课时间:常年滚动开班 |
开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 E-mail:80044735@qq.com |
咨询电话: 0769-86211115 0769-86211119 0769-86211115 0769-86211119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
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涵盖工科、人文、经济、管理、艺术、外语等多个学科,承担国家计划内招生任务,为社会培养高技能型人才。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769-86211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我院实行分专业收取学费办法:1、计算机应用技术(平面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方向、信息工程监理方向)、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服装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各专业每年学费11500元;
2、会计电算化(电算会计、涉外会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财物管理、金融保险、物业管理、商务英语(报关与报检、国际商务)、文秘(商务文秘、涉外文秘)各专业每年学费11000元;
3、表演艺术专业每年学费12500元。
4、住宿费:1100-14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2、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3、学校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电 话:0769-86211908
传 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6211555 86211999 86211801 86211802
传 真:0769-86211818
电子邮箱: nanbo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nanbo.com
招生网址:http://zsjy.gdnanbo.com/zhaosheng.asp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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