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民商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简章(单独考试)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在 深圳经贸及政法 系统内招收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招生对象均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单独考试。
院系所代码: 100700 专业代码: 030105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均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科研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人员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5、报考人员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由招生院系按系统组织生源。考生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均在教育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具体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详见教育部文件通知。考生必须于10月31日前到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支付报名费。
2、电子照相: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0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06年11月8日)到我校深圳研究院电子照相。
3、下载《准考证》:请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应保证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所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一致并符合本人真实情况;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三、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地点
1、初试科目
(1) 111 政治
(2) 281 英语
(3) 703 民商法学
(4) 804 法学综合考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诉讼法)
2、初试时间
以教育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四、复试与体检
考生于2010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具体时间详见网上通知)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考生凭《复试通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到我校参加复试。
复试时须提交:
1、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
3、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书;
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工作单位应同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然后由我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六、培养方式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年限: 2—4年。
2、参照中国人民大学 民商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2010年培养方案设置课程。
3、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八、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